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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六章 户调之制(2) - 第2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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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先说一下晋朝的税赋。朝廷赋税分为按田亩征收的田赋、按人口计征的口赋以及契税和市场交易等杂税,其中田赋和口赋是主要税种。在汉末大乱的时候,人口流移,豪族趁机霸占土地,失地农民较多,无法生存,只能依附当地豪族,豪族的大量土地也需要这些人来耕种。渐渐的,这些豪族大户人口越来越多,为逃避人口税,豪族们常常隐瞒自己拥有的这些佃户数量。这些豪族本身都有免役权,不用缴纳赋税,再隐藏了大量本该交税的平民,这样就造成了朝廷赋税的大量流失。

    为增加税收,司马炎在统一全国之后,推行占田制和户调制。占田制规定了官员们依据品级占田的限额,第一品最高占田五十顷,第二品最高占田四十五顷,佃户不能超过十五户,第三品最高占田四十顷,佃户不能超过十户,以此类推,第九品最高占田十顷,佃户只能有一户。这样,大量的土地和平民就从豪族手中解放出来。

    平民解放出来后,朝廷又鼓励农民开垦荒地,扩大生产,规定:每名丁男可以占田七十亩,其中的五十亩属于课田,课田就是需要纳田赋的田,剩下的二十亩不用纳赋;丁女可以占田三十亩,其中的二十亩为课田,剩下的十亩不用纳赋。丁男五十亩课田的纳赋标准是粟四斛,丁女的二十亩课田标准是一斛六斗,也就是合每亩纳赋八升。次丁男,也就是半成年男子,缴纳二斛,次丁女不纳。曹操时代,每亩田赋收取四升粟,晋朝不光多收了,而且还有一项不合理之规定,那就是:不管男女是否占有足够数额的田地,都要按照五十亩或二十亩的标准缴纳田赋。这样,晋朝的田赋收入就大大增加了。

    有了占田制,就为户调制打下基础。占田制对应的是田赋,户调制对应的是口赋。户调就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征调赋税。晋以前,尤其是战乱的时候,各军阀会在正式赋税之外以人口数为单位以各种名义征调各种物资。由于人口流移,曹操在统一北方后,把口赋按原来的以单个人口数为计税单位改为以家庭户为计税单位。因为统计家庭户比统计人口数容易得多,所以,以家庭户为单位计征,操作起来比较简单。到了晋朝,司马炎继承了这种做法,并正式颁布了户调制。户调制规定:丁男之户,也就是成年男子为户主的人家,每年需向朝廷缴纳三匹绢、三斤绵的户税;丁女及次丁男之户,也就是没有成年男子,只有成年妇女或是半成年男子为户主的人家,赋税减半;偏远一点的按照三分之二到三分之一征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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