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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八四章 改税制 - 第3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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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是其实不仅仅是在汉代,甚至一直到后世的现代社会,关于税收方面,也就是从明面上的不公平,转换成为了隐形的不公平罢了,从明面上的口赋,变成了其他名目的税收,比如个人的……

   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商品课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,直观地看,对一般消费品课税,消费数量大者税负亦大,消费数量少者税负亦少,这似乎符合公平课税的原则。

    但是,进一步分析,个人消费品的数量多寡与个人收入并不是成比例的。个人收入高于他人数倍、数十倍、甚至数百倍的个人,其消费品支出绝不可能比他人多数倍、数十倍、数百倍。

    在这种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,商品课税就具有累退性,收入愈少,消费性开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,税负就相对愈重,导致事实上的税负不公。

    其次,对全部消费品都课税时,由于需求弹性大小不同,课税所引起的提价速度也不同,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,日用品次之,奢侈品最慢。因此,商品课税的税负将更多地落在广大低收入者的身上。

    再次,任何国家的富有阶级和阶层的人数总是少数,相对贫穷的阶级和阶层总是多数。就总体而言,商品课税的税负必然主要由居多数的相对贫穷的阶级和阶层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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